紀律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紀律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07.29臺教授體字第1090025078號備查
111.9.29臺教授體字第1110034220號備查

一、本簡則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四十條規定及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訂定之。

二、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為發揚體育及運動精神,維護鐵人三項運動運動良善風氣,建立優良鐵人三項運動運動環境,以提高鐵人三項運動運動之技術與道德水準,特設置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選訓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選手及教練行為準則。

(二)審議年度各級裁判、教練及選手之獎懲事項。

(三)審議違反鐵人三項運動運動規則之選手及教練

(四)審議比賽之申訴事件及裁判權力範圍無法處理之爭議事件。

(五)針對違規事件進行調查及處理。

(六)提供鐵人三項運動運動紀律之諮詢

(七)其他有關裁判、教練及選手紀律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7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聘任之。

(二)本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 資深裁判

2. 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3. 退役國家代表隊選手

4. 體育專業人士

5. 法律專業人士

(三)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一)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二)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由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依程序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執行。

七、附則:

(一)本委員會隸屬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不得對外行文。

(二)本委員會員均屬無給職。

八、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紀律委員會名單

序號

職稱

姓名

性別

服務單位

備註

1

主任委員

蕭淑芬

淡江大學

體育專業人士

2

副主任委員

陳東波

國防大學

副秘書長

3

委員

陳宗與

臺北市立大學

資深裁判

4

委員

魏振展

臺北市立大學

國家教練/

退役國手

5

委員

黃彙鈺

三玉國小

體育專業人士

6

委員

陳玉華

漆彈運動協會

體育專業人士

7

委員

陳文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