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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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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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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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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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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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時內參加兩場半程賽或標準賽
‧故意同時通過終點
‧自由車未驗車
‧水溫20度以上著防寒衣
‧無故不參加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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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組
16歲組
13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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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比賽資格及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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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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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別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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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雙方罰時2分鐘
‧第2次雙方取消比賽資格
‧不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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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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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帽、號碼布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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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時15秒並須繳交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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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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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會議請假或遲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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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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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時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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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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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會議未請假、缺席者
‧未於會議前36小時遞交請假單者視同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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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不得入選國家隊1年
‧第2次禁止參加菁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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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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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物不足
‧經裁決判罰,未依規定進入處罰區
‧不服從裁判指示、以言語或行為侮辱裁判
‧衝撞、阻礙其他運動員比賽
‧冒名頂替參賽或謊報參加不符年齡之組別
‧故意重複違反競賽規則
‧使用動力裝置、碟輪、折疊車、小輪徑、UBIKE
‧比賽中有不雅行為或性騷擾
‧使用他人號碼布、物品、自由車或晶片
‧未於時間內進入轉換區放置自由車及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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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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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比賽資格
※嚴重者由紀律委員會議處並禁止參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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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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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不正當協助或他人肢體接觸協助前進
‧接受他人提供飲料補給品或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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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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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雙方比賽資格並禁止參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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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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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線前/下車線後,騎行自由車
‧出發搶跳(跑)
‧自由車競賽超越中心線
‧配戴耳機進行比賽
‧自由車裝戴寶特瓶
‧安全帽扣環未扣
‧頒獎典禮著拖鞋或赤腳
‧裸露上身(男性游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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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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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罰時15秒
‧第2次取消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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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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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規定路線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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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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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節裁罰15秒~2分鐘,嚴重違規者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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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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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報名截止後更改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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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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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收1,000元行政費並不具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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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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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規定梯次下水
‧不依規定時間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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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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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時2分鐘並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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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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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加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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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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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後申請須支付行政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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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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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溫攝氏24度以上穿著防寒衣(海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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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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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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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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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溫攝氏22度以上穿著防寒衣(海域除外)
‧穿戴浮具裝備、浮力褲(小鐵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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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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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入浮標組計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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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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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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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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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罰時2分鐘
‧第2次取消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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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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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休息把的賽事使用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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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組別 |
禁止參賽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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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規定依照WT競賽規則,未明確規範之事項由本會依照往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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