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選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03.11臺教授體字第1090006514號備查

 111.9.29臺教授體字第1110034220號備查
113.11.6臺教授體字第1130041451號備查

一、本簡則依據「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及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訂定之。

二、本會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選務原則,統籌辦理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選舉及罷免,特設置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選務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選舉及罷免等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

() 選舉及罷免等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 。

() 個人會員代表選區劃分、代表名額之規劃辦理。

() 選舉及罷免監察事務之處理。

() 選舉及罷免相關選務事項規定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 審定所有候選人之類別及資格要件。

() 審定被聲請罷免人之資格要件。

() 其他有關選舉及罷免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置委員7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經理事會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聘任之;其中召集人應由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依規範,並依規範辦理。

()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社會公正人士2.具體育行政經驗人士3.法律專業人士。

()委員不得由理事長、理事、監事、會員大會代表之候選人或被聲請罷免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本會職員或受雇人員擔任。

()委員有上開所定情形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當次選務作業;如不自行迴避者,應

    由本委員會依職權命其迴避,應迴避委員人數達二分之一以上時,迴避委員應改聘

()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

        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事項,由本會依程序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

七、附則:

()本委員會隸屬本會,不得對外行文。

()本委員會委員均屬無給職。

八、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選務委員會名單

序號

職稱

姓名

性別

備註

1

主任委員

葉榮裕

體育專業人士

2

副主任委員

韓亞男

體育專業人士

3

委員

葉蔭民

社會公正人士

4

委員

李雲翔

社會公正人士

5

委員

楊夏枝

社會公正人士

6

委員

陳玉華

體育行政人士

7

委員

陳文英

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