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選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111.9.29臺教授體字第1110034220號備查
113.11.6臺教授體字第1130041451號備查
一、本簡則依據「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及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訂定之。
二、本會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選務原則,統籌辦理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常務監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之選舉及罷免,特設置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選務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選舉及罷免等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
(二) 選舉及罷免等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 。
(三) 個人會員代表選區劃分、代表名額之規劃辦理。
(四) 選舉及罷免監察事務之處理。
(五) 選舉及罷免相關選務事項規定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六) 審定所有候選人之類別及資格要件。
(七) 審定被聲請罷免人之資格要件。
(八) 其他有關選舉及罷免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7至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經理事會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聘任之;其中召集人應由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依規範,並依規範辦理。
(二)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社會公正人士2.具體育行政經驗人士3.法律專業人士。
(三)委員不得由理事長、理事、監事、會員大會代表之候選人或被聲請罷免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本會職員或受雇人員擔任。
(四)委員有上開所定情形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當次選務作業;如不自行迴避者,應
由本委員會依職權命其迴避,應迴避委員人數達二分之一以上時,迴避委員應改聘。
(五)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一)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
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二)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事項,由本會依程序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
七、附則:
(一)本委員會隸屬本會,不得對外行文。
(二)本委員會委員均屬無給職。
八、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選務委員會名單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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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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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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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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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榮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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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體育專業人士
|
2
|
副主任委員
|
韓亞男
|
男
|
體育專業人士
|
3
|
委員
|
葉蔭民
|
男
|
社會公正人士
|
4
|
委員
|
李雲翔
|
男
|
社會公正人士
|
5
|
委員
|
楊夏枝
|
女
|
社會公正人士
|
6
|
委員
|
陳玉華
|
女
|
體育行政人士
|
7
|
委員
|
陳文英
|
女
|
法律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