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訓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選訓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07.29臺教授體字第1090025078號備查
111.09.29臺教授體字第1110034220號備查
112.12.6臺教授體字第1120049381號備查

一、     本簡則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四十條規定及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訂定之。

二、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為遴選教練及選手參與國際賽事,提供培訓相關協助,厚植實力,爭取國際最佳成績,提升我國鐵人三項運動實力,設置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選訓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研訂國家代表隊選拔競賽規程。

(二)研訂國家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機制。

(三)審查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名單。

(四)處理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申訴事宜。

(五)審查國家代表隊培訓計畫(含經費需求等)。

(六)督導選拔、培訓及參賽事宜。

(七)其他有關教練及選手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7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聘任之。

(二)本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 資深裁判

2. 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3. 退役國家代表隊選手

4. 體育專業人士

(三)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一)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二)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三)應邀請中央主管機關訓輔委員及專家學者列席。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由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依程序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執行。

七、附則:

(一)本委員會隸屬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不得對外行文。

(二)本委員會委員均屬無給職。

八、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選訓委員會委員名單

 

序號

職稱

姓名

性別

服務單位

備註

1

主任委員

陳東波

國防大學

體育專業人士

2

副主任委員

鄭俊傑

真理大學

體育專業人士

3

委員

林惠美

臺北市立大學

體育專業人士

4

委員

黃貴樹

淡江大學

體育專業人士

5

委員

李育仁

培訓隊教練

國家教練

6

委員

黃  瑜

臺北市立大學

資深裁判

7

委員

簡微禎

桃園市體育總會

退役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