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裁判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07.29臺教授體字第1090025078號備查
111.9.29臺教授體字第1110034220號備查
113.11.6臺教授體字第1130041451號備查

一、本簡則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四十條規定及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訂定之。

二、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為建立健全裁判制度,培養裁判人才,增進我國鐵人三項運動裁判素質,提升我國鐵人三項運動技術水準設置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裁判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制定裁判制度、考核及講習辦法。

(二)審查參加國際裁判講習會名單。

(三)辦理各級裁判之講習及進修。

(四)管理各級裁判。

(五)辦理其他有關裁判事項。

四、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一)置委員7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聘任之;其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依規範,並依規範辦理。

(二)本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 資深裁判

2. 體育專業人士

(三)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一)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二)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由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依程序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執行。

七、附則:

(一)本委員會隸屬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不得對外行文。

(二)本委員會員均屬無給職。

八、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裁判委員會名單

序號

職稱

姓名

性別

服務單位

備註

1

主任委員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體育專業人士

2

副主任委員

黃金宏

台北市立大學

資深裁判

3

委員

鄭蓮池

宜蘭縣鐵人三項運動委員會

資深裁判

4

委員

莫明傑

台北市政府

國際裁判

5

委員

陳文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國際裁判

6

委員

程美琇

視強眼科

資深裁判

7

委員

柳依辰

新北市立育德國小

資深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