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114年辦理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本計畫經教育部114年2月12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004243號函備查
一、 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二、 目的: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建立鐵人三項運動教練授證制度,精進教練培訓品質,並提升教練專業素養,以培育更多教練人才,特訂定本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三、 本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參加資格,如附件一。
四、 實施期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 實施方式:
(一)各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申請
本會應於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舉辦前30日,依本計畫研擬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場次之申辦計畫,並函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中華體總)備查。
(二)各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結案
本會應於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結束後30日內,檢附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之成果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函報中華體總備查。
(三)辦理單位
各級教練講習會之學科及術科課程及測驗均應由本會辦理,惟C級及B級教練講習會得委託本會直轄市(縣市)鐵人三項運動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並得由受託團體向本會申請辦理。
(四)辦理場次
1.C級教練講習會2場
2.B級教練講習會1場
3.A級教練講習會1場
4.專業進修課程11場。
5.活動時間、地點及報名人數,如附件二、附件三。
(五)講習會課程
各級教練講習會課程,應包括學科及術科,其課程科目、時數與通過標準,如附件四。
(六)講習會時數
申請參加本會或受託團體辦理之各級教練講習會,經資格審查通過者,應於完成講習會學科及術科課程時數後,始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驗,其測驗方式與通過標準,如附件五,講習會應完成之時數如下:
1.C級教練:至少二十四小時。
2.B級教練:至少三十二小時。
3.A級教練:至少四十小時。
4.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缺席達1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驗。
(七)證照核發
前項人員修滿各該規定課程時數,學科及術科測驗均屬及格,且無「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本計畫規定不能取得教練資格者,由本會核發教練證。
六、 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一)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所定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二)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所定於三年或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七、 申請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者,應填具報名表,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並繳交費用,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它身分證明文件。
(二)符合本計畫第三條參加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個月內(註1)核發之無違反本計畫第六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具結無違反本計畫第六條規定情事。
(四)參加身分屬「原持有證照級別逾期未換發而失效者」,應檢附原持有證照級別之證明文件。
(五)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證照補(換)發及成績複查之收費標準,如附件六。
註1:最近一個月內係指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報名日期與其所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開立日期間距為一個月以內。
八、 成績複查
(一)對於學科及術科測驗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測驗結果次日起7日內向本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
(二)本會將於成績複查申請受理次日起15日內,將複查結果送達申請人。
九、 教練證效期及展延
(一)本會各級教練人數:(統計至113年12月31日止)
1.C級教練:1160人。
2.B級教練:288人。
3.A級教練:1134人。
(二)教練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於效期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三)前項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包括以下各類:
1.本會辦理之各級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時數。
2.亞洲鐵人三項運動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會時數。
3.國際鐵人三項運動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會時數。
4.經本會認可其它體育團體辦理相關課程時數:
(1)教育部體育署或各地方政府辦理之教練增能進修研習會等相關課程(如兒童訓練安全與權利認知等相關課程)。
(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練增能進修研習會等相關課程。
(3)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練增能進修研習會等相關課程。
(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教練增能進修研習會等相關課程。
(5)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認列課程表如附件七)。
(6)臺北e大(認列課程表如附件八)。
5.持有本會核發各級教練證且於本會認可賽事擔任教練者,得依規定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附件九。
十、 教練證補(換)發
(一)持有教練證者,因故遺失、更名或毀損時,應填具申請表,向本會申請補(換)發。
(二)教練證逾期未換發者,應準用本計畫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再行參加原持有證照級別之教練講習會,並經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者,始得辦理證照換發。
十一、 其它事項
(一)持有教練證人員,有「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所定情形者,由本會註銷其教練證,並函送中華體總備查。
(二)各級教練講習會之學科及術科相關資料及名冊,由本會妥善保存。
(三)本會將配合中華體總訪視相關作業。
十二、 本計畫經本會教練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函報中華體總審查,經審查通過再報教育部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參加資格一覽表
級別
|
參加資格
|
C級
|
(一)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
(二) 需完成本會主辦之半程距離(含)以上賽事。
|
B級
|
(一) 取得C級教練證2年(註1)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 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單項運動正式錦標賽之國家代表隊選手。
|
A級
|
(一) 取得B級教練證3年(註1)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 獲得二等一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
|
註1:自前一級別發證日期起計至講習會辦理日期前一天需符合規定之年限。
註2:申請各級教練資格檢定者,應於講習會辦理日期前一天年滿20歲以上,並具備表列各級教練講習會參加資格之一者。
附件二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時程表
編號
|
級別
|
時間
|
地點
|
報名人數
|
1
|
A
|
7月4、5、6、12、13日
|
台北市
|
15
|
2
|
B
|
7月26、27日、
8月2、3日
|
台北市
|
20
|
3
|
C
|
4月11、12、13日
|
桃園市
|
80
|
4
|
C
|
11月14、15、16日
|
台北市
|
25
|
本表僅為暫定時程表,實際時程請以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各場講習會實施計畫為主。
|
附件三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辦理教練專業進修課程時程表
梯次
|
時間
|
地點
|
報名人數
|
1
|
7月4日(五)
|
台北市
|
20
|
2
|
7月5日(六)
|
台北市
|
20
|
3
|
7月6日(日)
|
台北市
|
20
|
4
|
7月12日(六)
|
台北市
|
20
|
5
|
7月13日(日)
|
台北市
|
20
|
6
|
7月25日(五)
|
台北市
|
20
|
7
|
7月26日(六)
|
台北市
|
20
|
8
|
7月27日(日)
|
台北市
|
20
|
9
|
11月14日(五)
|
台北市
|
20
|
10
|
11月15日(六)
|
台北市
|
20
|
11
|
11月16日(日)
|
台北市
|
20
|
本表僅為暫定時程表,實際時程請以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各場專業進修課程實施計畫為主。
|
附件四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課程時數配當表
課程科目
|
C級教練
|
B級教練
|
A級教練
|
學
科
|
基礎學科
|
運動禁藥
|
1
|
1
|
1
|
性別平等教育
|
1
|
1
|
1
|
兒童訓練安全與權利認知
|
1
|
1
|
1
|
奧會模式
|
|
|
1
|
小計
|
3
|
3
|
4
|
運動科學
|
運動心理學
|
|
|
2
|
運動生理學
|
2
|
2
|
2
|
運動生物力學
|
|
|
|
小計
|
2
|
2
|
4
|
運動訓練
|
運動選才學
|
2
|
2
|
2
|
體能測驗評估及訓練
|
|
2
|
2
|
競賽策略擬定與應用
|
|
1
|
2
|
訓練計畫擬定
|
2
|
2
|
2
|
小計
|
4
|
7
|
8
|
運動管理
|
運動團隊經營管理
|
|
|
1
|
運動情報蒐集及其分析
|
|
2
|
2
|
小計
|
0
|
2
|
3
|
運動醫學
|
運動傷害防護及急救
|
|
2
|
2
|
運動營養學
|
2
|
2
|
2
|
運動疲勞及恢復
|
2
|
2
|
2
|
小計
|
4
|
6
|
6
|
專項課程
|
鐵人三項運動沿革及發展現況
|
1
|
1
|
2
|
鐵人三項運動術語
|
1
|
1
|
2
|
鐵人三項運動規則
|
1
|
2
|
2
|
教練倫理職責及素養
|
|
|
1
|
小計
|
3
|
4
|
7
|
合計
|
16
|
24
|
32
|
術
科
|
專項課程
|
轉換區訓練(含技術操作)
|
2
|
2
|
2
|
游泳訓練
|
2
|
2
|
2
|
自由車訓練
|
2
|
2
|
2
|
路跑訓練
|
2
|
2
|
2
|
合計
|
8
|
8
|
8
|
總計
|
24
|
32
|
40
|
附件五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學科及術科測驗方式
類別
|
C級教練
|
B級教練
|
A級教練
|
學科
測驗項目
(50%)
|
選擇題、簡答題
(課程科目)
|
選擇題、簡答題
(課程科目)
|
選擇題、簡答題
(課程科目)
|
術科
測驗項目
(50%)
|
1. 口述能力
|
1. 口述能力
2. 訓練課表設計能力
|
1.英文溝通能力
(以申訴為測驗情境題)
|
講習會
通過標準
|
1.學科需達70分
2.學術科合併成績達70分
|
1.學科需達80分
2.學術科合併成績達80分
|
1.學科需達85分
2.學術科合併成績達85分
|
附件六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辦理各項業務收費標準
項目
|
費用
|
國際教練講習會
|
新臺幣8000元整
|
A級教練講習會
|
新臺幣7000元整
|
B級教練講習會
|
新臺幣5000元整
|
C級教練講習會
|
新臺幣3000元整
|
專業進修課程
|
新臺幣800元整
|
補(換)發證照
|
新臺幣600元整
|
成績複查
|
新臺幣300元整
|
附件七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認列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課程一覽表
附件八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認列臺北e大課程一覽表
附件九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認列賽會帶隊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一覽表
類型
|
賽事名稱
|
抵免時數
|
國際賽事
|
獲選擔任本會代表隊參加國際賽事之帶隊教練
|
6
|
擔任國際奧會、亞洲奧會所舉辦賽事之帶隊教練
|
6
|
國內賽事
|
擔任全國錦標賽各學校單位之帶隊教練
|
2
|
擔任全運會各縣市之帶隊教練
|
4
|
說明
|
依據「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認列賽會帶隊(執法)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原則性指引」,每人抵免時數上限為每年至多6小時、4年至多24小時。
|
附件十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辦理國際教練證換證對照表
國際教練證級別
|
本會教練證級別
|
Level-1
|
B級
|
Level-2
|
A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