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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證照展延規定
依據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及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107年5月30日前所核發之各級證照(簡稱舊證),效期尚在111年1月10日後者,其效期將自動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107年5月31日之後考取各級證照者,其效期將自動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證照逾期者,請原級重考。
證照效期展延規定:
證照核發之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增能研習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持專業進修課程時數證明及$600向本會申請證照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本會辦理教練/裁判增能研習課程詳如官網,有興趣者可自行報名參加
本會認列之教練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http://www.ctta.org.tw/tw/referee_coach/index.aspx?kind=21
本會認列之裁判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http://www.ctta.org.tw/tw/referee_coach/index.aspx?kin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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