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規處罰細則

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
犯規行為處罰細則
2020.11.27裁判委員會修訂通過

犯規行為

組別

處罰方法

1

24 小時內參加一場以上半程距離以上競賽

故意同時通過終點

自由車未驗車

水溫20度以上著防寒衣

無故不參加頒獎典禮

菁英組

16歲組

13歲組

取消比賽資格

2

不同性別輪車

1次雙方罰時2分鐘

2次雙方取消比賽資格

不可申訴

3

泳帽、號碼布遺失

罰時15秒並須繳交200

4

技術會議請假或遲到者

菁英組

延後15秒入水

5

技術會議未請假、缺席者

未於會議前36小時遞交請假單者視同缺席

1次不得入選國家隊2

2次禁止參加菁英組

6

信物不足

經裁決判罰,未依規定進入處罰區

不服從裁判指示、以言語或行為侮辱裁判

衝撞、阻礙其他運動員比賽

冒名頂替參賽或謊報參加不符年齡之組別

故意重複違反競賽規則

使用動力裝置、碟輪、折疊車、小輪徑、UBIKE

比賽中有不雅行為影響賽事

使用他人號碼布、物品、自由車或晶片

未於時間內進入轉換區放置自由車及下水

所有組別

取消比賽資格

※嚴重者由紀律委員會議處,最重得終身禁賽

7

接受不正當協助或他人肢體接觸協助前進

接受他人提供水,補給,補胎器材

所有組別

取消雙方比賽資格

※嚴重者得終身禁賽

8

上車線前/下車線後,騎行自由車

出發搶跳()

自由車競賽超越中心線

配戴耳機進行比賽

自由車裝戴寶特瓶

安全帽扣環未扣

頒獎典禮著拖鞋或赤腳

裸露上身(男性游泳除外)

所有組別

1次罰時15

2次取消比賽資格

※嚴重者得終身禁賽

9

不按規定路線競賽

所有組別

視情節裁罰15~2分鐘,嚴重違規者得取消資格

10

如報名截止後更改組別

所有組別

酌收1,000元行政費並不具得獎資格

11

不依規定梯次下水

不依規定時間出發

所有組別

罰時2分鐘並取消獲獎資格

12

未參加頒獎典禮

所有組別

賽後申請須支付行政費500

13

水溫攝氏24度以上穿著防寒衣(海域除外) 

分齡組

禁止參賽

14

水溫攝氏22度以上穿著防寒衣(海域除外) 

穿戴浮具裝備、浮力褲(小鐵人除外)

分齡組

併入浮標組計算成績

15

輪車

分齡組

1次罰時2分鐘

2次取消比賽資格不可申訴

16

使用休息把

 所有組別 禁止參賽

17

其餘規定依照ITU競賽規則未明確規範之事項由本會依照往例負責解釋